科研管理条例

郑州轻工业大学产业与创新研究中心

科研管理条例

 

为了提高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郑州轻工业大学产业与创新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科研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研究人员开展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同步发展,建立知识创新机制,使本研究中心科研的整体水平在全省乃至全国居于领先地位,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科研组织与管理   

1、研究中心主任负责在各年年初向各位专兼职研究人员下达研究任务;并于年末按照中心科研工作量考核制度,检查、核定各位专兼职研究人员一年来的研究成果。

 2、研究中心科研管理组织为中心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中心年度科研工作计划的审定、课题选定及招标、重要科研策划、科研成果评估等。

 3、研究中心对所有专、兼职研究人员建立科研档案,由科研秘书负责管理。

 4、为了加强研究中心的科研工作,研究中心设办公室主任一人,协助研究中心主任处理日常科研工作和事务。办公室主任负责科研成果的统计和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条学术交流管理

 1、为加强学术交流和学术信息沟通,本研究中心定期举办全国性学术会议。

 2、本研究中心积极鼓励专兼职研究人员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应提交会议论文。

 3、学术会议结束后,应将下述文件妥善存档:全部会议论文或会议论文集;会议纪要;会议正式通知;会议代表通讯录等。

 第三条科研成果管理

 1、本研究中心管理的科研成果包括;专著、合著、论著、论文集;译著;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为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咨询、调研、研究报告等。

 2、由本研究中心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属研究中心,论文须明确注明作者单位为郑州轻工业大学产业与创新研究中心或联合署名为“xx大学xx学院教授、郑州轻工业大学产业与创新研究中心专职(或兼职)研究员。专著和研究报告须注明郑州轻工业大学产业与创新研究中心

3、本研究中心对科研成果实施目标管理:凡中心专职研究人员,每年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或CSSCI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总的科研工作量必须达到学校的规定;每3年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一本,或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上或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凡中心兼职研究人员,每年要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上或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4、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必须署名中心为第一完成单位,才能给予奖励。

5、中心对科研成果进行年度统计(必要时进行临时性统计),专、兼职研究人员按科研成果统计表如实填写。

6、中心对科研成果进行人头档案管理,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7、中心负责科研成果的保管、交流、推广、转让所获得的经费,原则上交第一完成人支配。   

8、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的奖励:凡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专家委员,以中心为第一申报单位的项目、以中心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均可获得资助和奖励,具体资助和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

1、科研经费只能用于科学研究工作,实行专款专用,按课题建立明细帐,分别核算,不得挪用或滥用。

2、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范围,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3、研究中心项目经费由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拨给各课题。研究中心项目经费由主任委任专人统一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郑州轻工业大学产业与创新研究中心

                                       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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