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大学
产业与创新研究中心章程
为了明确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郑州轻工业大学“产业与创新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人员组成,确定中心科研体制与运行机制,保障中心科学管理、高效运行,实现建设高水平研究中心的目标,特制定《郑州轻工业大学产业与创新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心定名
中文名称:产业与创新研究中心
英文名称:Industry & Innovation Research Center(简称IIRC)
第二条 性质:研究中心是郑州轻工业大学下属学术研究基地,在郑州轻工业大学领导下开展非营利性业务活动,是立足于河南省进行产业与创新发展研究的学术机构, 也是与其他相关研究机构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学术组织。
第三条 宗旨:以郑州轻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的科研队伍为基础,联合校内外相关学术力量,采用现代科学研究方法,在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社会道德风尚下,以十八、十九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密切联系本省产业发展战略定位,尤其是结合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等,进行产业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市场创新等相关的学术研究,努力探索推动河南省产业升级转型的理论与政策机制,为本省乃至全国产业与创新发展提供智慧支持。
第四条 本中心接受郑州轻工业大学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36号郑州轻工业大学。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六条 主要业务工作
(一)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省内相关学术成果交流活动。
(二)组织开展本省特色产业研究、交流活动。
(三)组织开展国家级、省部级相关项目申报交流。
(四)开展课题研究,组织成果鉴定等工作。
(五)组织编辑出版产业与创新相关主题的读物、著作、电子声像等信息资料,开展相关研究。
(六)进行企业调研、承接企业横向课题研究与交往活动。
(七)通过相关的学术研究,培养创新型人才, 表彰奖励在学术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会员和工作人员。
(八)接受政府、其他单位委托组织开展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近期任务:结合国家战略,研究河南省产业与创新发展现状,整理河南省特色产业发展的基本资料,建立文献资料和信息档案库,同时组织合作申报相关学术科研课题,并承接相关部门的学术研究任务。
第八条 远期规划:扩展国家级或省部级研究课题立项,召开有省内外同行学者参加的学术讨论会,加强与国内外同领域研究机构的学术联系与交流,创办学术刊物或专业网站,培育产业与创新研究的各类成果,有效促进产业与创新研究的科学化、规范化、持续化地开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内民主集中制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制
学术委员会是中心在学术上的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方向的确定,审议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重大研究项目,评估研究成果。常务学术委员会由7--11名相关专家组成,为保证学术委员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校外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常务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临时出现重大问题,则采用通讯方式征求各位委员的意见。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换届时更替的委员一般在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左右,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条 中心设名誉主任一名
名誉主任聘请海内外著名学者担任,如无合适人选,可暂时空缺。
第十一条 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主任主持中心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心宗旨制订中心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向学术委员会汇报中心工作并提交由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的问题。
中心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名,协助主任、副主任做好基地日常工作,并负责中心的设备管理及相关文秘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研究需要,中心下设若干研究所、研究室等,各所(室)设负责人一名,负责组织本室研究人员拟定研究课题,检查课题的实施与结项,组织培养研究生工作。
第十三条 中心设图书资料管理人员和网管员各一人。资料员负责图书资料的采购、保管、整理、编目、借阅工作。网管人员负责基地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章 学术研究队伍
第十四条研究人员的构成
郑州轻工业大学有志于本中心研究课题,自愿参加本中心研究工作的教师、科研人员,经本人申请,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均可成为本中心研究员。成员名单每年审核一次,报主管部门备案。
经本中心成员推荐、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可聘请校外同领域研究有卓著成果的专家学者为本中心特约研究员。
第十五条研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本中心研究员、特约研究员享有向本中心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本中心承担的科研课题研究,出席本中心举办的学术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使用本中心收藏的学术资料和享用本中心提供的科研资助的权利。特约研究员发表属于本中心研究课题范围内的学术成果,除署其原单位名外,还必须冠以“郑州轻工业大学产业与创新中心特约研究员”名衔。
第十六条 研究中心成员有退出本中心的自由。本中心研究员、特约研究员长期无故不参加本中心活动,不完成本中心承担的研究课题,或有违反本中心章程、有损本中心声誉的行为,经本中心成员大会讨论,予以除名,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中心活动办法
第十七条 为推进学术交流、扩大中心影响,活跃中心学术活动,使中心的学术活动有明确的指导思想,以降低学术活动的盲目性,特制定相关活动办法。
第十八条 中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校内相关规定,定期召开全国性或省级学术会议。
第十九条 通过与相关部门协商,中心自行组织相关的学术调查活动,取得的调查信息、数据由中心掌握,中心成员共享,但要严格保密。
第二十条 中心申报或通过合作的方式,可以承接相关的研究任务,中心组织成员均可以申请参与,并按相关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中心应做好学术成果的推广与交流,采取科研成果汇编,专著出版等多种方式,加强学术交流,扩大影响。
第六章 学术研究办法
第二十二条 科学研究实行课题制
研究课题需经研究所(室)、基地两级论证通过后方可立项,拟向上申请的重大研究项目需经学术委员会审议。
中心根据研究课题的需要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专、兼职研究人员。中青年学者应占一定比例。未承担中心正在进行的研究课题而欲进入中心工作者,须带研究课题和课题经费。任何研究课题均可邀请相关的校外学者参加。
课题需按期结题,结题后,课题协议自动解除。个别研究课题未能按期结题,需经学术委员会会议研究批准方可延长。
第二十三条 每项研究成果必须经过严格评审
优秀成果给予奖励和表扬,不合要求者给予一定的惩罚和批评。奖惩的具体办法由学术委员会制定。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 经费主要来自学校的拨款和课题经费。积极募集海内外个人和团体的捐款。经费的使用,按照公开的原则、节约的原则和学校财务制度严格管理。科研经费的审批,实行主任和课题负责人双签制,其他经费由基地主任和相关室主任联合批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本中心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研究中心委员会。
郑州轻工业大学产业与创新研究中心
2018年5月